会上,我院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事实,并说明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申某某采取翻墙入室手段盗窃邻居价值8元钱的香烟两盒,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了加强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的监督,请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接着,参会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提问,并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各自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分别从法理、事理、情理及社会影响等多个层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对申某某盗窃案拟作不起诉决定表示赞同。
该案的办理,不仅有效教育了犯罪嫌疑人,而且帮助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恢复了正常的邻里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是我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公开听证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我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的有效载体。
下一步,我院将灵活运用各种形式,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公开听证力度,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促进办案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