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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财务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黎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对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断和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建设,协同组织部门管理本院的机关干部、职工;承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黎城县人民检察院为正科级单位,机构数为1。编办核定人员编制数为28人,实有2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6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0.54万元,占比99.6%;其他收入2.62万元,占比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8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30万元,占比77%;项目支出158.32万元,占比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660.54万元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减少108.48万元,下降14.11%。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682.7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6.84万元下降14.61%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下降主要原因是2018年决算表未反映转隶人员工资和绩效、加班等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2.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15%。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6.84万元,下降14.61%。主要原因2018年决算表未反映转隶人员工资和绩效、加班等费用其中,人员经费354.14万元,占比51.87%,日常公用经费162.73万元,占比23.8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81.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3%,用于日常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等。较2017年决算减少53.52万元,下降7.2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减少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19万元,完成预算的44.3%,比上年减少10.95万元,下降51.79%,原因是单位业务划入纪检委,运行经费减少,我院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19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10.95万元,下降5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购置数0及保有量5辆。“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已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73万元2017年减少82.22万元,降低33.57%。主要原因是:2017年决算报表中包含转隶人员的交通费用约30万元。2017年度结转资金用于弥补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劳务费和维修费,但2018年决算报表中未体现此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5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我院没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未实行绩效管理目标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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