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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研究
时间:2020-09-17  作者:黎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郜晓军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抓好大调研,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今年以来,我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把主题教育与开展三服务活动紧密结合,选择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热点问题深入调研,通过研究文献和统计资料查阅案卷(刑事诉讼档案卷)问卷调查座谈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在认真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开展情况概述

(一)认识及意义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之完成了从试点试行到全面推行的重大转变。20191024日,两高三部公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从法律层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是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对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我院根据省、市检察院要求,积极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试点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我院今年对标一流的重要载体,全力推进。在深入学习、广泛动员的基础上,今年5月份组织干警赴全国模范检察院参观学习,取得宝贵经验。我院从今年5月下旬正式开展试点工作,选择两起案情相对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试点,我院仅用两天时间就将两起案件起诉到县法院,县法院也仅用两天时间就对其中一起案件作出判决,诉讼效率大大提高,效果很好。

一是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筑牢案件质量底线。组织干警集中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文件,让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该制度制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主动接受新制度、新流程。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尝试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通过率先示范,发挥引领作用。对干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数量等作为考核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成立认罪认罚案件工作小组,全面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统一设立工作台账,逐案记录办案流程,负责开展案件评查,定期向院领导反馈办案成效,及时与上级院及本地区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等工作,让专项工作处于全流程监控之中。及时收集整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指派专人负责研究,提出改进举措。

二是整合司法办案程序,构建快速流转通道。积极营造共识。试点初期,针对程序启动、庭审简化、委托社会调查、提供法律帮助等容易出现职责不清的程序环节,先后召开多次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责任义务,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密切内部协作。按照全院一盘棋的指导思想,形成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查办案,案管中心和法警大队负责流程保障的分工配合工作模式,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高效快速流转。

三是落实司法保护原则,体现程序公正理念。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法律帮助权等诉讼权利,重点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是否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是否保证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人等各项权利。主动与司法局会签《认罪认罚案件驻点律师方案》,设立驻点律师工作站,确保每一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均能够享有法律帮助权。对犯罪嫌疑人仅表示认罪认罚,但未积极赔偿或者退赃的,明确告知其法律后果,打消其侥幸企图,督促其真正改过,修复社会关系。

(三)取得成效

一是刑事诉讼效率显著提升,打击犯罪更加有力。认罪认罚工作推进以来,我院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累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诉40 42,占同期受案比为31.01% 。适用速裁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周期缩短至7天,通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快办案节奏,简化开庭程序,有效提高了审查效率,所有公诉案件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既提升了刑事诉讼效率,也有力打击了刑事犯罪。2019530日,在值班律师的全程见证下,我院承办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围绕案件事实,就指控罪名,全案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程序做了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均无异议,并自愿在《证据开示清单》和《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通过上述程序,我院仅用时20分钟,即对两起刑事案件作出处理,案件办理时间较过去大幅缩短。531日上午,我院将该两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审理。63日上午,县法院对其中一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着重就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的工作,简化了庭审程序,提高了庭审效率,仅用10分钟就当庭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随着该两起案件的快速办理,标志着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全面启动。

二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体现,涉法涉诉矛盾得以有效避免。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通过完善办案组织建设、畅通和加强内外合作、构建认罪认罚案件防错机制、兼顾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等,在实现办案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案件质量也得以充分保障,实现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以及公平正义的统一。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的案件,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法院判决的案件中,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未出现被害人上访、申诉的情况。通过大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使社会对抗得以减少,社会矛盾得以尽快化解

三是刑事诉讼规范不断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得到有力彰显。我院探索建立认罪认罚案件防错机制,防止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导致人为降低证据标准,出现质量缺陷。及时总结经验,形成认罪认罚案件防错机制,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突出对关键定罪、量刑证据、办案程序、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等方面重点审查,防止快中出漏,快中出错。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中遇到的难题

我们在开展这项工作中遇到了以下问题:

一是值班律师得不到保证。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应当由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案件证据开示清单》。为此,我院积极与县司法局联系,要求派值班律师到我院协助工作。然而,县司法局虽然积极进行联系,但因为我县符合条件的律师仅有两名,而且每名律师的办案数已经完成全年任务,县司法局再为他们分配无偿协助的任务,律师们缺乏积极性。虽然县司法局从中积极协调,保证了相关法律文书顺利签署。然而,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同样面临着辩护律师全覆盖而导致律师短缺问题通过前期试点我们发现,律师短缺是制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常实施的主要瓶颈。今年我院共40起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律师参与见证签署法律文书、参加刑事案件庭审辩护已成为常态,这就迫要求解决律师的配合协作问题。尤其是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一般案件在检察院、法院的期限只有10天,更加要求律师及时全力配合工作,但是,我县目前律师的数量、办案模式、计酬方式根本无法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迫切需要协调解决。

二是缓刑评估工作不及时。我院在2019530日将两起危险驾驶案起诉至法院,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原计划两起案件一起开庭审理,节省出庭公诉时间。但是,由于司法局受人员、车辆等因素限制,没有及时对另一起案件做出社区矫正评估,只能推迟审判,影响办案效率。

三是量刑建议尚不统一。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并获得犯罪嫌疑人的认可,且法院除几种特殊情形之外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因此,精准量刑有利于提升犯罪嫌疑人对所受刑罚的可期待性,进一步促使其自愿认罪,这也对检察机关的量刑精准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中,由于量刑建议工作刚刚起步,不同检察官之间对于量刑标准的把握差别较大,对于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把握也不统一,容易发生同案不同诉的情形;同时,由于检察官与法官在量刑标准上的不同把握,且在以往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并不需要对附加刑提出量刑建议,对附加刑的量刑缺乏经验,以致检察机关与法院在量刑上发生分歧的情况时有发生。量刑标准的模糊性,不仅会挫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积极性,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效果,也会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公正性。

四是适用范围及标准存在分歧。虽然《指导意见》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案件范围和适用阶段没有限定,但是概括性的规定总是难以全面覆盖复杂多变的案件情况,于是认识上的分歧导致了适用上的差异。比如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而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能否对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单独适用认罪认罚问题,存在处理上的不同有的检察官选择适用,确保整体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情形下,对认罪认罚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实体从宽,但也有检察官则为了避免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程序处理的复杂性而选择回避适用。

三、下一步举措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凝聚共识,强化总结提升,在注重制度建设,注重理念更新,注重能力提升等的同时,在具体个案中焕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自觉性

为了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在原有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在理念上提高认识,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开展自觉性。第一,要提高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正义感的高度。一个案件的处理不是当事人个人或者个案的问题,涉及公平正义的整条河流。第二,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设计是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重大配合措施。考虑到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司法实践中不可能案案做到庭审实质化,只有把百分之七八十的简单问题解决好了,才能做到繁案精审。第三,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讲,认罪认罚从宽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个程序的改革,将百分之七八十的案件快速解决从而实现社会稳定,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公平正义感。第四,从刑事诉讼法专业角度来讲,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开展有利于调整诉讼结构,并在新时代背景下重新理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

(二)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主导作用

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开展概括为以下几点:侦查是基础,检察是主导,监督做保障,律师是必须,审判是核心,智能是辅助,其中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是重要主体,发挥着主导作用。检察机关尤其要学会做群众的工作,既包括做通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的工作,也包括做通被害人的谅解工作。这对检察官的素质提高是非常重要的锻炼和挑战。

(三)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提升律师参与的实效性

值班律师提供的有效法律帮助是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保障,而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自愿性正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备正当性的前提。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仅仅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需的律师数量是不够的,还应当着力保障律师在该制度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是全面推进值班律师为自愿认罪的非羁押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中的在法院和看守所设置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办公室,专门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二是设立值班律师选任及评价机制。选择精通刑事辩护且有责任心的律师担任值班律师,结合值班律师的职责和表现设置定期评价标准,切实提升律师参与的实效性

(四)进一步统一量刑标准,多途径实现量刑精准化

准确、客观的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进行量刑协商的基础,也是树立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权威性的关键。我院通过尝试多种途径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一是要加强与法院之间沟通和协调,就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量刑情节的增加与较少幅度达成统一的标准,形成检法统一的量刑规则或者指导意见,在地区范围内确立统一的量刑标准,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要建立智慧检务,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借助量刑辅助和检察智库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进一步强化类案量刑建议的统一性和个案量刑的精准度。

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适应新时代依法治国新要求的伟大实践,对于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法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在工作中,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但还存在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办案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克服困难积极争取多方支持推动制度落地落实,提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公正与效率,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效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以实际成效推动平安黎城法治黎城建设,为我县创全优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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