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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研究
时间:2020-09-17  作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敏青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开始进行司法责任制改革,不仅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结合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院在开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过程中,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一、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包括什么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范畴中的“综合”是指两种或多种因素的结合,它们在关系上是相辅相成的。首先要确定司法责任的标准科学化、合理化。其次,有权确定司法责任的组织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应当与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分别设立。再次,司法责任制与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是一体两面,不可舍此取彼。最后,检察权的特性决定了检察官司法责任制的设定与法官司法责任制有别。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正确认识综合配套改革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配套”是指互相辅助、互相支撑,指两种或多种因素的联动和共生。从更高的层面看,“配套”不仅是司法体制内部的配套,还包括超越司法体制的配套。司法体制综配改革应该跳出司法体制的局限,保持与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的协调。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关键在于增强改革措施之间的整体性、系统性、配套性、协同性,发挥综合效能,实现改革效果最大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妥善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处理好整体统筹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处理好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处理好内部改革与外部协同的关系,处理好改革推进与科技助力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持续深化司法公开,继续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我院自接到上级对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后,在员额检察官遴选上,严格按照省市院要求,精准施工、严把质量关、程序关,择优进行了公开公正公平选任;在办案机制上,内设机构的精简有效整和优化了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新型办案团队的组建与运行,确认了办案主体责任,管理监督机制日渐完善;在检察业务研修上,检察委员会的成立强化了宏观指导功能,发挥对重大案件和其它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功能;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落实上,工资改革落实,并建立相关司法制度,至今为止,未发生一起违法乱纪行为。

二、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存在的问题

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虽小有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官主体地位确立了,对其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缺乏有效办法不少领导干部存在不敢监管、不会监管、不愿监管的现象二是检察官员额制落实了,但遴选补充等机制还不够细化完善工作经费审批也同样繁琐费时三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明晰了,但部分职业保障政策还没有跟上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相对应的医疗、差旅、养老等切身利益相关的职业保障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四是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向办案一线倾斜了,但“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存在。尤其在我院检察官数量明显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一些检察官既是院领导,又是部门负责人,甚至还是本部门唯一的检察官。因此,部门负责人的办案数量与部门检察官办案数量几乎相同,远远超出了办案数量50%的比例,甚至本部门的所有案件或法律监督事项均由该检察官办理。五是利用科技力量助力检察工作,经测算我院员额检察官数量最多达10人,比例已接近39%,但是就目前的工作情况来看,一线的员额检察官还是明显感到压力,下一步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助力提升检察工作需要进一步探索

三、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措施

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破题,并逐渐步入深水区,需要各级司法机关和广大司法人员担负起推进改革的政治责任,增强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保持深化改革的动力和韧劲,以实际行动投身改革;需要全社会凝聚起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强大力量,一往无前,一鼓作气,把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

一是在改革过程中注意查找其中的不配套、不协调、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要强化系统集成思维,配套对接相互关联的改革举措;强化精准思维,配套补齐点面结合的改革举措;强化内外联动思维,配套协同统筹管理的改革举措;强化全局长远思维,配套谋划后续激励的改革举措。

二是建立健全新型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让“主体地位”更加巩固。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细化与办案质量效率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破解监督管理难的问题,进一步夯实检察官办案责任。

三是强化我院内部挖潜,向科技“要”司法能力。在改革过程中进一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综合考虑案件类型、繁简程度等因素,建立健全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办案团队。对标一流院智慧检务工作,坚持“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智慧检务建设,强化信息化建设整体布局,部署“六大智慧检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办案办公与新科技的深度融合。

四是加快逐级遴选、经费审批等政策措施配套完善,使司法系统运行平稳顺畅建立配套政策,推动解决干部管理、经费使用等实际困难;就完善遴选制度提出要求,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建立规范化、常态化员额增补机制,确保人才辈出、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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