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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 思考与探索
时间:2022-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

思考与探索

 

【关键词】社会治理   乡村振兴  司法理念  法律监督  司法效能

【摘  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质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应顺应这一新的时代要求,积极参与推进乡村法治文明建设,在坚守法律监督定位的基础上,全力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要更新司法理念,提升队伍素质,优化管理机制,平衡、充分、全面地发挥各项检察职能;要遵循法治原则,立足法律监督,聚焦聚力司法办案,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要坚持三个效果统一,检察服务更加多元优化、法律监督更加主动高效、检察履职更加开放协调、司法服务更加精准针对、质效评价更加科学合理,实现办案效果的双赢多赢共赢,以“三个自觉”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随着我们国家脱贫攻坚完美收官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党中央就乘势而上一刻不停地开始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地处太行革命老区的一个最基层检察机关,我们离群众最近和百姓生活贴的最紧面对的三农问题也最多最具体,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三农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政治工作。如何把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为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提供优质检察服务,是我们必须面对和回答的时代课题。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新时代依法治国新需要,紧密结合太行革命老区特别是本地实际,以三个自觉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一、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职部门,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检察权作为国家治理权力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政治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双重属性,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既承担着司法职责,也承担着政治职责和社会责任,社会治理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发挥到位不到位、执法严不严格、司法公正不公正,有没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和价值评价好坏、高低、满意不满意,取决于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程度、效果。因而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市域治理、乡村治理等不同层级区域的社会治理特别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我们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不仅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都要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更突出的作用,助力提高乡村善治水平而且要注重提升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和每一项司法活动中都既感受到公平正义,又体会到司法关怀。比如,2019年开始我们正在大力推行的认罪认罚制度适用,就很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主导权,在节约司法资源、减少案件诉累、有利各方当事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接下来必须更加注重提升办案精准度,评价认罪认罚案件的司法效能应更加看重三个效果,尤其要在司法行为是否规范、释法说理是否充分、沟通协调是否到位、量刑建议是否准确、当事人矛盾是否化解等方面严格把关,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二、新时代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更好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主要因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温饱问题解决小康社会建成全社会法治意识普遍增强,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也必然作为重要内容包含在乡村振兴战略中。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服务和保障的新期待,以及信息化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现代化科技手的新推动,我们在理念、机制、素能等多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跟不上。

(一)司法理念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转变更新

理念是指导、引领我们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和灵魂。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依法治国新时代,面对依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新课题,怎样做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司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如何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案件中感知感受到?法律监督如何走出谁强谁弱的权力搏弈认识误区而最大限度体现司法效能?这都是对每一个检察工作者的现实考验。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很多干警身体进入了新时代,思想还停留在过去时,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还存在理不深入、行动跟不上、落实缺乏创造性;检察办案中还或多或少存在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重视群众的朴素情感和正义观念,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贯彻不到位的问题。在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中,需要检察人员摆脱旧观念的束缚,不断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深刻把握检察工作的需求变化,在办案中追求法律条文背后的价值,跨越思维固化的鸿沟,以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的担当和态度,真正把办案求极致、法治最大公约数三个效果相统一,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贯彻落实,彰显检察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二)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隶以后,检察职能更加聚焦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但长期以来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发展中却一直存在平衡的问题,比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一头重一头轻的问题一直没能很好解决虽然近年来从高检院到各级检察机关一直强调要强弱项补短板,但受观念、人才和业务量等诸多因素影响,事实上并无根本性改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才刚刚起步,怎样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监督办案的双赢多赢共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就刑事检察业务来讲,也存在重批捕、起诉审查而忽视其他诉讼业务问题法律服务在偏远山区对基层群众还很不到位。而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更大量的工作正是在民事纠纷化解、公共利益维护、法律宣传、诉讼指导、释法说理等方面。因此,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亟待加强。

(三)检察管理机制需要在服务保障中进一步优化

众人拾柴火焰高。一项事业的成功需要方方面面力量的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能、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也是一个系统的观念问题,既需要一线办案人员的精准执法,也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努力,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机制对保障检察权顺畅运行非常重要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整体推进管理的科学化,通过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系统的考核考评指标,引导或激励检察司法办案更有效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近年来,在最高检的强力推动下,-件比这一评价指标已经从上到下得到广泛重视,减少司法资源内耗、提升办案质效上发挥了一定作用;对员额检察官的办案绩效考核评价也自上而下统一了标准、严格了程序、实现了办案质量评价指标的体系化。但就一个单位来说,要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仅仅有这些,仅仅依靠上面的推动还不够,我们必须积极开动脑筋,以人民群众的总体满意度为最高衡量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不同种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制定更为切合实际利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综合管理效能。

(四)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有待提升

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要求,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离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需求还有不小差距。一方面,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打造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廉洁的检察队伍仍需长期不断强化教育引导,滴水穿石、久久为功;另一方面,持续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全面实现队伍职业化、正规化仍然任重而道远,必须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将专业能力培养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执法司法行为,让严格公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等现代司法文明理念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促使检察干警自觉主动在司法办案每一个环节都能做到平等、审慎、谦抑、善意

三、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把我们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根本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党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统筹城乡发展而作出的战略安排。在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检察机关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善于把党的政策主张贯彻落实到具体检察业务,通过依法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乡村振兴创造优良法治环境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一)要立足法律监督定位又不拘泥成规履职尽责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定位。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包括乡村振兴,必须坚守法律定位,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能。比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政权架构中的重要一环,主要职责就是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制权威,不直接救济私权利,是通过监督公权力运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通过监督公权力行使实现私权利救济。但是,坚守定位并不等于拘泥已有的成规。时代在发展,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日益趋向多元化,法律监督的内涵,外延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注入新的元素,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底线而一味黑守成规机械执法必须适应法治社会建设新需要创新思维,在坚守法律监督定位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无论批捕、起诉,还是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监督,或者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都要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认定证据,合理提出量刑建议,依法办理案件,又要从政治高度审视办案后果,尊重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向社会传递正确的法治导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检察办案依法精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党委放心的良好效果。

(二)要聚焦聚力司法办案履职尽责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通过依法办案来实现的,只有紧紧围绕办案这个核心履行监督职能才能发挥更多更深层次的社会治理效能。张军检察长强调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就是对检察机关而言,办案与监督是相互依存的统一体,办案就是监督,监督就是在办案,所谓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最终都要落到检察监督办案中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必须聚焦聚力司法办,通过办案直面问题矛盾,理清矛盾症结,依托检察职能去依法处置相关问题,并发挥定纷止争的法律引导和矛盾化解作用,从而使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社会的治理效能显著提高。没有具体高质效的群众满意的办案实践,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就成为空谈。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乡村法治文明进步,不仅体现在办理大要案上,更多体现在办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化解产生在群众中间的小纠纷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小案子小纠纷看似不起眼,但是否公平公正对待,都关系群众的切身利害,影响一个领域、一个地方的社会和谐检验的是检察人员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体现的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成效。作为一个离群众最近的基层检察院,我们应当以办案传播法治文明,引领司法理念与时俱进,通过个案的公平公正办理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促进社会法治观念进步。

(三)遵循法治原则履职尽责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法定性决定其权力的有限性,不拘泥定位不等于可以随心所欲任由权力无限制扩张,使自己由法律的护卫者变为破坏者。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时,应当严格遵法律赋予的职权来依法开展工作,守住法治底线,职责范围内把作用发挥到极致。但为了增强社会治理的协同性,实现1+1大于2的法治效果,检察机关在坚守法治原则的同时,适应乡村法治建设的需要,也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从以下几方面积极拓展延伸法律服务。一是社会治理层面已有相关机关履行,但检察机关同样具有履行的辅助性要求等,可以通过积极延伸履职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二是社会治理层面存在其他机关履职的空档,检察机关可以合法跟进采取适当方式填补治理空白,以回应群众急切期盼的急需解决的现实诉求。三是检察机关对于延伸职能无法触及的部分事项,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提意见建议的方式补齐管理漏洞推进社会治理。

四、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基本思路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代,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要准确把握美丽乡村建设的新要求,走出思维定势,转变思想观念,从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度努力谋求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既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也维护有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监督的最佳效果。

(一)检察服务要更加多元优化

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深入发展,社会治理结构正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国家治理也顺应时代要求,过去的偏重管理型逐步向服务型转变,更多体现以人为本治理方式更加人性化、民主化、服务化。我们在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就要适应这种大的变化趋势,坚持将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一体推进,而且在服务群众方面倾注更多心思、投入更多精力。实际工作中必须转变来料加工式的被动工作观念,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积极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把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与法律性统一起来,落实为司法为民、护民、助民的实际行动、实际成效检察职权的运用不仅要全面,而且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深挖为民服务的潜能,追求工作的精、细、尖,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由做实向好、做优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当前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我们更要通过检务科技化,提高司法效率,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透明司法的期待。要积极融入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与其他政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等加强信息沟通,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化助力司法效能提升。近年来,我们已在建立阳光检察一站式服务平台,开通“12309”服务平台、开展网上远程提讯问案、利用互联网公布案件信息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19年底,我院又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自主研发开通黎检e,打造了集检务公开、信息查询、律师预约、司法救助、远程办案及法治宣传于一体的多元化信息平台,群众只要在手机上轻轻一点就能找到需要了解的内容,解决需要办理的事项,既方便了群众又提升了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初步实现了让数字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运行一年多“黎检e站”以方便快捷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法律监督要更加主动高效

双赢、多赢、共赢高检院近年来一再倡导的司法理念,也是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最优选择。我们一定要致力建立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良性关系,在客观公正的基本立场下,坚决克服坐堂等案的消极被动状态,要主动作为,将监督关口、监督时机前移实现监督方式的升级,即由事后型外在式监督向同步型参与式监督转变,以便掌握第一手案件信息、锁定犯罪证据为后续案件审查赢得时间、提升案件质效,这是实现监督与办案相统一,力求两者最大公约数的检察发展新要求。实践中,我们要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检察室的前哨作用,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提出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体系,便于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案件质效,降低-件比;同时,由于同步获取案件的信息,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也有助于发现侦查不规范或违法的情形,及时有效地保障人权、纠正违法发生。

(三)检察履职要更开放协同

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在党的领导下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元协同、互相配合的共同体,检察机关只是其中的一个参与者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善于和多部门加强联系,搞好配合,同频共振,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为乡村振兴发挥职能,贡献智慧。一要加强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调解部门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大调解格局,对一些符合调解的案件,积极采取调解、和解的方式进行处理。民事检察要充分发挥连接法院与当事人的桥梁作用,主动协调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促成调解结案,案结事了;行政检察要在保障私权、监督公权同时,将当事人和行政机关从诉讼漩涡里拉出来,达到人和政和。二要打破权力履行系统的封闭性,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积极扩大审查逮捕、不起诉等刑事案件听证范围,落实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公开听证制度,引入人民参与从而提高民主、公正程度,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三要耐心倾听群众声音。对待反映诉求的群众,不但要热情给予平等的待遇,让群众从心理上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度,更要耐心地倾听群众反映的意见,即使明显偏颇的言论和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也要耐心倾听,给予群众足够的尊重,然后适时通过释法说理、疏导情绪、劝阻鲁莽排解忧难、打开心结、理顺心绪;绝不能态度生硬、冷脸相待、恶言相向,或一推了之。

(四)司法服务要更加精准针对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然需要司服务及时跟进,而检察机关的服务和保障不能简单的以我为主,一厢情愿的吹拉弹唱,必须接地气,根据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精准服务。一要持续巩固扫黑除恶成果。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但农村作为黑恶势力可能滋生蔓延的重点地区,绝不能让村霸、路霸、宗族势力等黑恶势力再次坐大成势、兴风作浪,把持基层政权,损害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使工作举措在农村地区进一步深化、巩固、落实,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将隐患消除于萌芽阶段、始发状态。二要加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公共利益保护。进一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国有、集体土地权益以及食品药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促进建设山水秀、生态优先、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三要加大防范金融风险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帮助群众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四要加强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对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智障残疾人士要给予更多关注关怀关心,尽可能提供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五要引深普法教育。要经常深入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对群众开展普法教育,提高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帮助群众自觉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质效评价要更加科学合理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察工作能否赢得群众满意的重要衡量标准。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错案责任制倒查问责制内部办案质量考核机制检察官绩效评价体系,推动检察职能在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中落细落实。一要注重法、理、情的结合。依法办不是简单适用法条机械执法就案办案,而应在坚持法治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应,在依法惩犯罪同时充分考虑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关系修复等诸多因素,讲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处理好个案和类案的辩证统一。要把办案与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统一起来,综合运用教育、警示等手段,以个案办理推动类问题的社会治理深化。三要以求极致标准提升检察工作质效。要以-件比办案质量指标为核心,对办案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内在压力驱动,促使办案人员更加重视案件整体质量,及时介入侦查、调查工作,积极推进认罪认罚工作开展,努力降低办案环节中的案件数,实现办案质量的精益求精。

总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检察机关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担当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们要通过职责有机整合、业务融合发展,不断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乡村振兴实施提供更优良的法律服务,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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